中学生上体育课受伤 法院:学校不担责 学校已尽管理职责

vip888 1 2024-11-22 12:16:02

  近日,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。中学生小李在体育课上受伤后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,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  小李是某中学的初三学生,在一次体育课上练习球类中考项目时摔倒受伤。他认为任课教师当时正在处理其他同学之间的纠纷,没有对他进行指导和保护,因此学校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。而学校则认为小李的受伤属于意外事件,系自身动作原因导致,并非学校的设施设备存在问题。

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,小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损害,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了教育、管理职责。本案中小李练习的项目技术难度较低,且学生从初一开始便接受相关训练,对初三学生来说危险性不大。此外,事发时学校的运动场地及器材均无缺陷,操场上也不存在安全隐患。事故发生时,任课教师虽然在处理其他学生的纠纷,但并未离岗,且已经完成了热身和安全教育。事故瞬间发生,即使教师在场也无法提前发现或阻止。事故发生后,教师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、通知家长并陪同前往医院检查,还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,并在小李出院后安排教师补习课程。法院认为学校已尽到相应职责,驳回了小李的诉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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